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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十四五”期间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

时间:2021-11-05 09:43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赣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出台,“十四五”期间全市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间)。

方案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市生活和工作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当地住房困难标准的新就业大中专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70至90平方米的户型不超过15%。

根据方案,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新建、改建、配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企业员工居住问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政府指导,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运营期限不低于15年,其间接受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

方案明确,赣州市将通过加大土地政策支持、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完善金融政策配套、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等方面举措,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方案要求,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严格质量精细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加强行业、属地监管,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品质。

此外,赣州市还将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列入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内容,以督查考核倒逼工作落实。

近日,《赣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出台,“十四五”期间全市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间)。

方案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市生活和工作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当地住房困难标准的新就业大中专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70至90平方米的户型不超过15%。

根据方案,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新建、改建、配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企业员工居住问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政府指导,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运营期限不低于15年,其间接受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

方案明确,赣州市将通过加大土地政策支持、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完善金融政策配套、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等方面举措,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方案要求,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要严格质量精细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加强行业、属地监管,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品质。

此外,赣州市还将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列入市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内容,以督查考核倒逼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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