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再升级:新增6家受托银行 纳入县区房屋
时间:2021-08-20 09:38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日前,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在与各委托贷款银行、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协调下,“商转公”业务又有了新进展。
开通“商转公”组合贷减轻职工筹资压力
为减轻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还款压力,2020年11月3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启“商转公”贷款政策,引发广大市民关注,但“办理‘商转公’须先筹钱结清商贷”的规定,让不少市民望而却步。
从今年6月15日开始,“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正式开通,避免贷款职工再承受自筹资金压力。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业务实现了“三大升级”,分别为中心垫资模式、市城区住房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可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
中心垫资模式:
考虑职工自筹资金压力较大,中心与各委托贷款银行积极协调,进一步深化系统对接,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为试点,针对这三家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可采用“中心垫资模式”申请“商转公”业务。
“中心垫资模式”需商业银行系统与中心系统实现对接,将商业贷款的抵押登记权人由商业银行转换为中心后,再将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其商业贷款银行,用于偿还职工商业贷款部分,减少职工自筹资金压力。
市城区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情况下可申请“商转公”:
为打破政策障碍,中心主动与市不动产部门协调,经过多次的研究探讨,市城区(含原湾里区)住房可采用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方式解决抵押权转换难题,在未取得不动产证的情况下,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开通“商转公”组合贷款:
中心考虑到职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金额较高,申请转纯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压力较大,经与委托银行协商,对符合申请组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
增加6家受托银行 纳入县区房屋
在原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基础上,新增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中信银行、九江银行、兴业银行,实现“中心垫资模式”申请“商转公”业务。
同时,新增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县区住房,可使用“中心垫资模式”申请“商转公”,且可申请“商转公”组合贷。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县区住房,需待县区不动产中心开通“不动产预告登记”业务或领取不动产证后,可实现办理“商转公”业务。
对非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采用“自筹资金模式”申请“商转公”业务,贷款住房在市城区及原湾里区的缴存职工可携相关材料至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的“商转公”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县区住房需到县区办事处申请。
60万“商转公”贷款20年省利息16万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心已发放“商转公”贷款1052笔。相较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为职工节省多少利息呢?
若以职工商转公积金贷款60万元为例,贷款年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相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可为职工节省约16万元贷款利息。
记者了解到,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高于中心审核额度的,需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差额部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馨提示,准备申请“商转公”的缴存职工,若已签订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建议暂停该协议,以免影响贷款额度。
日前,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在与各委托贷款银行、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协调下,“商转公”业务又有了新进展。
开通“商转公”组合贷减轻职工筹资压力
为减轻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还款压力,2020年11月3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启“商转公”贷款政策,引发广大市民关注,但“办理‘商转公’须先筹钱结清商贷”的规定,让不少市民望而却步。
从今年6月15日开始,“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正式开通,避免贷款职工再承受自筹资金压力。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业务实现了“三大升级”,分别为中心垫资模式、市城区住房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可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
中心垫资模式:
考虑职工自筹资金压力较大,中心与各委托贷款银行积极协调,进一步深化系统对接,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为试点,针对这三家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可采用“中心垫资模式”申请“商转公”业务。
“中心垫资模式”需商业银行系统与中心系统实现对接,将商业贷款的抵押登记权人由商业银行转换为中心后,再将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其商业贷款银行,用于偿还职工商业贷款部分,减少职工自筹资金压力。
市城区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情况下可申请“商转公”:
为打破政策障碍,中心主动与市不动产部门协调,经过多次的研究探讨,市城区(含原湾里区)住房可采用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方式解决抵押权转换难题,在未取得不动产证的情况下,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开通“商转公”组合贷款:
中心考虑到职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金额较高,申请转纯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压力较大,经与委托银行协商,对符合申请组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
增加6家受托银行 纳入县区房屋
在原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基础上,新增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中信银行、九江银行、兴业银行,实现“中心垫资模式”申请“商转公”业务。
同时,新增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县区住房,可使用“中心垫资模式”申请“商转公”,且可申请“商转公”组合贷。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县区住房,需待县区不动产中心开通“不动产预告登记”业务或领取不动产证后,可实现办理“商转公”业务。
对非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采用“自筹资金模式”申请“商转公”业务,贷款住房在市城区及原湾里区的缴存职工可携相关材料至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的“商转公”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县区住房需到县区办事处申请。
60万“商转公”贷款20年省利息16万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心已发放“商转公”贷款1052笔。相较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为职工节省多少利息呢?
若以职工商转公积金贷款60万元为例,贷款年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相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可为职工节省约16万元贷款利息。
记者了解到,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高于中心审核额度的,需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差额部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馨提示,准备申请“商转公”的缴存职工,若已签订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建议暂停该协议,以免影响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