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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八月起施行

时间:2021-07-30 09:11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7月26日,记者从赣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6月2日批准,将于8月1日起施行。赣州市领导刘建明出席发布会。

据悉,《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在严格遵循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上位法的基础上,聚焦社会矛盾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民众呼声,具有鲜明的赣州特色,它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燃气经营行为,对燃气安全管理使用及应急处突作了详细规定,对燃气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晰界定。此外,《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还在加强涉燃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方面作了作了规定,违规者将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追责。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燃气管理工作,管道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在城乡得到普遍推广和使用,赣州市燃气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市现有燃气企业133家,其中天然气企业18家、瓶装燃气企业115家。市中心城区以及瑞金市、上犹县已用上管输天然气,其他13个县(市)使用槽罐车运输的液化天然气。现有居民用户132万余户、工商业用户4.4万余户。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1.95亿立方米,瓶装燃气消费量达5.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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