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全力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时间:2021-05-08 09:35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随着国家对城镇住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新余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入新模式,住房保障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为促进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住房保障助50万困难群众圆“安居梦”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一个个振奋人心的数据揭示了新余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历史性成就:
2006年至2015年,新余市共建设廉租房12677套,公租房23381套,分配率达100%,并对24310户群众发放了公租房租赁补贴,对全市所有城镇贫困家庭实现应保尽保。2016年起,新余市打破户籍限制,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累计有6万余户家庭享受了公租房政策,公租房实现了真正“兜底”保障,成为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
2006年至2013年,新余市共建设经济适用房4510套(含货币补贴),4000多户买不起商品房,又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众有了合适住房,实现了稳定居住。
自2010年起,新余市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安居工程,累计实施62281户,特别是2020年,为实现新余市城乡面貌大变样,共实施棚户区改造24768户,为提升人居环境、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新余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52.03平方米,比2010年的31.06平方米增长了67.5%。通过住房保障工作,约50万困难群众圆了“安居梦”,改善了住房条件,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政策体系日益完善为住房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不断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及一系列有力的支持政策为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1998年我国对城镇住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2007国家提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随后新余市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投资、施工面积和供应套数大幅提高,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进程而产生,并不断推进。
2006年印发《新余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007年印发《新余市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方案》,2010年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开始大规模、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廉租房、公租房和经适房,并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体系。
2013年印发《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将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三房合一”,统一并称为公共租赁住房,自此廉租房和经适房退出新余市历史舞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保障这项重大民生举措快步推进。为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新余市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助、土地优先供应、信贷扶持、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多措并举努力实现让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未来一段时间,住房保障工作依然需要应对一些挑战: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亟待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
具体来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重点群体、重点产业困难职工实施精准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持续加大保障力度。
加大公租房小区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尽可能在各小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建有幼儿园、学校、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必要的配套设施,以提高公租房的入住率。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做法,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年度棚改任务。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改造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住房保障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必须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把住房保障这项利国利民的实事推进下去,坚持不懈地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努力实现全市人民的“安居梦”。
(来源:新余市住建局 姚奇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