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3 08:57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新余市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打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推动城市建成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百日冲刺行动方案>的通知》(赣环委办字〔2020〕43号),现就开展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各地要紧紧围绕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江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深化“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实施方案》(赣环委办字〔2020〕10号)要求,对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溪流河湖水体进行再次排查,重点排查各类水体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是否存在企业超标排污或偷排问题、是否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以及沿河湖岸线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是否有效落实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立即进行整改整治销号。2020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坚决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和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出现返黑返臭现象。新余市、上饶市要紧扣任务目标、紧盯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速推进治理,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12月底前完成效果评估。
二、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各地要严格按照长制久清的要求,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职责,加强巡河(湖)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压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责任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养护经费,建立多方参与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机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河湖水质状况,把握水质变化规律,落实建立并完善有关工作台账。2020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市必须完成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工作。
三、认真做好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转发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7〕46号)、《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8〕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评估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9〕10号)等要求,认真做好黑臭水体整治评估工作。2020年12月20日前,各地应将黑臭水体再排查报告和黑臭水体治理评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城市人民政府公章后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2月25日前,将每个城市黑臭水体评估材料逐条报送至“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和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进行实地抽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陈林
联系电话:0791-86239957,邮箱:CL@jxjst.gov.cn
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刘杨
联系电话:0791-86866665,邮箱:
附件: 市黑臭水体整治评估情况汇总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市黑臭水体整治评估情况汇总表
市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共有黑臭水体 个,其中,已达到长制久清的有 个。
序号 |
黑臭水体名称 |
黑臭水体编号 |
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
水质检测是否达到要求 |
是否达到长制久清要求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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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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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达到长制久清的需提供两次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市人民政府(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