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降低企业自建公租房租赁门槛
时间:2020-10-16 09:43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20m2就可租
为有效利用资源,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日前,南昌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等单位自建公租房使用效率的实施意见》
企业等单位自建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单位的职工进行配租,由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和经济状况要优于一般城镇低收入居民,如果在现有公租房分配政策规定下,企业等单位自建公租房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一刀切”地执行同一准入标准,客观上势必造成单位自建公租房准入门槛偏高、公租房房源容易出现空置的现象。
为此,实施意见要求,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准入条件由“不超过15㎡”提高到“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