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中心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细则
时间:2020-09-25 09:38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为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日前,赣州市制定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发放租房补贴,资助其租赁市场住房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自愿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但不能同时享受。《细则》中所称中心城区包括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暂不包括南康区和赣县区。
《细则》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具体承担申请人资格的复审和补贴资金的核定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录入和初审,区住建部门负责申请家庭保障资格的核实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户确定,按月计算,按季发放。月补贴金额为家庭保障面积乘以补贴标准。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总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具体为1人至2人户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3人户家庭保障面积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家庭保障面积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分为二档,第一档为每月每户每平方米15元;第二档为每月每户每平方米9元。
(来源:赣南日报 何雷瑜 记者 钟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