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时间:2020-09-25 09:37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9月16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条例》立得住、真管用、行得通,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10个配套文件,文件施行后将对规范我市物业管理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
修订后的《吉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批程序,由属地政府直接负责维修资金的受理、审批、验收工作。扩大了应急使用范围,明确了在发生应急情形时,可以不经2/3业主同意,经属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组织实施。
《吉安市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保障了我市住宅小区顺利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解决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难题。
制定《吉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将物业服务等级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级别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
《吉安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吉安市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分别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业主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和良好的人居环境。
《吉安市住宅小区管理规约(试行)》和《吉安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试行)》则主要用于规范小区业主自治管理行为,保障小区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和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自治管理。
《吉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及物业项目经理从业行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吉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吉安市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办法(试行)》,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规模、信用、企业管理实绩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星级评定,在全市建立星级物业服务企业库,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
(来源:井冈山报 记者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