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本月起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实行分类
时间:2020-09-18 09:28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为进一步完善装饰装修垃圾分类运输处置运行机制,逐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减少占地及环境污染,创建优美、整洁宜居环境,自9月1日起,宜春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
装饰装修垃圾是指居民房屋在装饰或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于成分复杂,多含有甲醛、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成为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为保障城区环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我市从强化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着手,出台《中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装饰装修垃圾按照可回收类、有害类、可燃烧类及其他类四类标准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至2020年底,实现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方案》对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责任分工提出了具体标准及要求:装饰装修垃圾的收集分类目前由各小区、物业或业主自行完成,可回收类(如金属、包装纸壳、泡沫、玻璃等)的装饰装修垃圾由产生源头进行分拣进入回收公司,有害类(如油漆、涂料、胶水等)的装饰装修垃圾送生活垃圾专用收集桶后统一处置,可燃烧类(如木板、塑料、网格布、刨花板、废壁纸、布等)及其他类(如瓷砖、砖块、混凝土块、石膏及砂浆等)由各建筑垃圾资质企业严格按照装修垃圾分类处置要求进行专项运输,分别运往垃圾发电厂或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
为有效推进装修垃圾分类运输处置工作,对未进行分类收集的装饰装修垃圾,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承运;同时,加大对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和对违法违规收运、处置装饰装修垃圾的执法力度,对随意倾倒、处置装饰装修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由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严管重罚。
(摘自 《宜春日报》 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