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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棚改范围内国有租赁商铺解约和补偿协议签约“清零”

时间:2020-07-16 14:32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随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最后10户涉棚改拆迁承租户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非住宅)》上顺利签字,至此,市国资委所负责棚改范围内国有租赁商铺的解约和补偿协议签约“清零”工作如期完成。

2020年我市棚户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涉及19家行政事业单位的117户国有资产承租户,其中市国资委直接负责6户,市国资公司配合市直有关单位111户。

提高站位积极推进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市国资委围绕工作目标任务,精心部署,全力推进。该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全委上下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克服一切困难,想尽一切办法,做好各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解除及承租户搬迁工作。

强化部署。该委按照市棚改办有关工作精神,要求市国资公司和其他出资监管企业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所涉及房屋及附属物的对外出售、出租、转让等手续,以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同时,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2020年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解除及承租户搬迁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国资公司、新余新鑫公司建立工作组织,责任到人,倒排时间,全力开展租赁合同解除和承租户的搬迁工作。

加强调度。为切实加快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解除及承租户搬迁工作进程,保障工作抓实落细,该委建立工作推进调度工作机制,利用每周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听取有关人员的工作汇报,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推进落实。在市棚改办召开新余市2020年各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解除及承租户搬迁工作协调会议之后,市国资公司快速配合18家单位,于1月21日前向111户承租户,全部送达了《关于店面收回的通知》;新余新鑫公司于1月20日,通过逐一上门、邮政快递等方式向6户承租户送达了《关于店面收回的通知》。3月份该委组织市国资公司、新余新鑫公司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向承租户进行了我市棚改工作有关精神的宣传,争取每一户承租户对搬迁工作的理解,为后续合同解除和承租户搬迁工作奠定了基础。

压实责任签约收官

截至4月中旬,配合市棚改办及资产评估机构,先后完成了对19个单位的117户承租国有商铺装修评估的现场勘察和测量工作。该委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配合原产权单位攻坚克难,做好征收范围内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解除及承租户搬迁工作,主动上门跟承租户耐心解说市政府拆迁文件精神,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并提出照单全收不推诿;对标对表不打折;紧密对接不懈怠;强化举措不松劲;压实责任不含糊。

在租赁合同解除的前期工作,具体做法:一是开展征收政策的宣传工作,使117户承租户应知尽知。二是统一7个棚改片区的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做好租赁合同的终止和承租户搬迁腾空的前期准备。三是根据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有关内容,制定2020年棚改项目涉及商铺征收补偿汇总表,并向市国资公司和新余新鑫公司进行工作部署,要求每出一份评估报告即填报一户征收信息,保障第一时间做好租赁合同的解除及承租户搬迁工作。

自5月份启动签约工作,根据市棚改指挥部2020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租赁合同由市国资公司签订的,由原产权单位与市国资公司共同负责租赁合同的解除,并督促承租户及时搬迁;租赁合同由原产权单位签订的,由原产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租赁合同的解除,并督促承租户及时搬迁。通过同心戮力,全市棚户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涉及19家行政事业单位的117户国有资产承租户签约如期按市棚改办的要求圆满收官。

(来源:新余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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