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举行《萍乡市城市绿化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4-30 15:09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4月29日,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城管局联合举行《萍乡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条例》已由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批准,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萍乡市城市绿化、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该《条例》共五章38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个方面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明确了市、县(区)城市绿化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绿地率标准,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区划分,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方面的禁止和限制行为;明确了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的义务。《条例》内容较为完备、权责明析、规定合理、程序清晰,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以及针对性、可操作性。
特 点:体现了“绿色”的原则
《条例》仅38条,简短精悍,但处处融入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的要求,融入了海绵城市发展的理念。《条例》始终把“保护环境”“生态优美”作为目的,把不按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破坏生态、损坏绿化设施作为惩罚对象,把建设美丽萍乡作为最终目标,把文明城市、文明乡镇建设融入其中,为城乡和谐美丽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突出了萍乡的地方特色《条例》充分体现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用最严厉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城市绿地指标作了明析规定,充分体现萍乡绿色发展的定位,全力助推城市绿化建设。明确了对规划的管控,规范了对政府部门的管理,避免了规划的随意性,强化了规划的引导作用和刚性约束,充分体现了规划优先的原则。对城市绿线、绿地的调整和占用作了明确规定,对树种选择和更换,日常管理和保护作出禁止性规定,设置了相关处罚条款,充分体现了对城市绿地及绿化树木的严格管理和保护。
萍乡市城市绿化管理和保护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条例》的公布实施,必将有力促进和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人居环境水平的提升,为建设美丽萍乡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