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2月起实施
时间:2019-11-01 14:51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据了解,《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运输和处置、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公共单位和公共区域。
不按要求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此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专门的垃圾分拣中心将于年内建成
《办法》中也提到,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置。因此不同垃圾的末端处置也有不同的要求,厨余垃圾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或者其他无害化方式处置和利用;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再生资源利用处置;有害垃圾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其他垃圾采取焚烧或者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置。破解“前分后混”的难题,关键在于成立专门的垃圾分拣中心。我市进度最快的中原区垃圾分拣中心,即将建成投用。其他区预计在今年底或明年建成。分拣中心可以达到有害垃圾暂存,可回收物的打包、整理,大件垃圾的破解、处理,废旧纺织物的回收、处理;厨余垃圾的压榨脱水减量以及市民、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等功能,真正实现末端的垃圾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