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9-07-22 10:16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近日,中央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意见》强调,要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亿万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立足我国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意见》明确了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摸清现状。对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梳理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治理情况,分析村庄周边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生态容量。二是科学编制行动方案。充分考虑已有工作基础,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治理方式、区域布局、建设时序、资金保障等。三是合理选择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四是促进生产生活用水循环利用。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五是加快标准制修订。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抓紧制修订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六是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七是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具备条件的地区一体化推进、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八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9.07.19 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