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25 16:49 来源: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作的通知
洪建发〔2017〕55号
洪建发〔2017〕55号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转发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审批〔2016〕84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赣建审批〔2016〕8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质许可范围
我市建筑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三)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四)施工劳务资质;
(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申报和许可
(一)、申报流程:
建筑业企业申报我市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按以下流程:
1、登录“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带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许可流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时按以下程序:
1、组织专业人员审查各建筑业企业申报的资质材料;
2、核查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所申报类别的技术负责人业绩(申请事项无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的除外);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申请,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
4、公示审查结果(http://www.ncjs.gov.cn/);
5、现场勘察,网上通告,并核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有关时间要求
1、每月10日前为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时间。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后8个工作日完成许可审批。许可审批时间不含评审、现场勘察、征求有关涉及的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业绩核查、公示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时间等。
三、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我市许可资质,增项资质事项,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A、首次申请(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五)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六)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七)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八)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九)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十一)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十二)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十三)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的,可不提供)。
(备注:1、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复印件。2、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复核。)
B、增项申请(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四)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七)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八)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九)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十)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十一)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十二)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备注:1、企业申报人员中技术工人为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人员的,应提供其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复印件。2、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复核。)
C、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3、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四、业绩核查
1、凡申报我市许可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在其资质审查前均须开展技术负责人业绩核查工作(申请事项无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的除外)。
2、技术负责人业绩主要核查该人在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业绩完成单位、业绩完成时间、业绩规模、安全生产等情况。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前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表》(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表》(含电子版)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表》进行核查。
五、监督管理
1、建设工程企业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表》,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业绩核查中发现建设工程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厅备案,其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在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申报和增项申请,并在市建委网站予以通报,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