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8-28 08:49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安明电〔2015〕29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强卫书记、鹿心社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环节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创造稳定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每个工地检查和整改情况要做好记录,建档备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切实消除各类隐患。安全生产检查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切实堵严安全监督漏洞,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列出清单、建立检查台帐,明确责任、落实整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严重问题果断处置。对于存在问题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坚决采取停工整改的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后才可由属地建筑安全机构批复继续施工。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打非治违”的重点:
(1)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
(2)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
(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
(4)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相应操作资格证而从事特种作业施工活动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危大工程”主要是:基坑支护、土方(隧道、管沟)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和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整治的主要内容: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方案计算准确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带班作业制度。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信号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等。
(4)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的技术交底和验收等。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阶段(9月1日之前)
1.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集中打击、从严整治阶段(9月上旬-10月中旬)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厅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地区进行督查。
2.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完善制度阶段(10月下旬-12月中旬)
1.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各地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厅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委会办公室。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创新方式,严格检查执法。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宣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切实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要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综合治理,构建长效机制。要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请于8月27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书面报厅安委会办公室;12月20日前,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省直管试点县(市)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部署。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0791-88514119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强卫书记、鹿心社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环节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创造稳定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每个工地检查和整改情况要做好记录,建档备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切实消除各类隐患。安全生产检查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切实堵严安全监督漏洞,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列出清单、建立检查台帐,明确责任、落实整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严重问题果断处置。对于存在问题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坚决采取停工整改的措施,直至隐患消除后才可由属地建筑安全机构批复继续施工。
(二)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打非治违”的重点:
(1)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
(2)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
(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担的;
(4)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相应操作资格证而从事特种作业施工活动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危大工程”主要是:基坑支护、土方(隧道、管沟)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和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整治的主要内容: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方案计算准确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带班作业制度。
(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信号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等。
(4)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大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的技术交底和验收等。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阶段(9月1日之前)
1.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集中打击、从严整治阶段(9月上旬-10月中旬)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厅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地区进行督查。
2.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完善制度阶段(10月下旬-12月中旬)
1.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各地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厅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委会办公室。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创新方式,严格检查执法。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要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宣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切实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要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综合治理,构建长效机制。要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请于8月27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书面报厅安委会办公室;12月20日前,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厅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省直管试点县(市)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部署。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0791-8851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