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七层以下居民建筑间距至少9米 保障居民“采光权”
时间:2014-09-22 14: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随着城市的发展,一幢幢建筑拔地而起,住宅与住宅间的距离,成为影响“采光权”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建设新楼时建筑间距要达到多少才合适? 9月21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部门了解到,为营造良好的城市宜居环境,推进地块间的和谐开发建设,该市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的间距。
七层以下居民建筑间距至少9米
根据规定,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根据南昌市日照、通风的要求和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平行布置的,南北向(包括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平行布置(包括两建筑夹角小于或者等于30度)的,其间距在旧城区内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0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1倍,且不得小于9米。
垂直布置的,相对的建筑山墙宽度小于或者等于16米,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5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9米,山墙不得开窗、挑阳台;东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5倍,在新城区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6米。相对的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
八层以上居住建筑间距至少24米
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之间平行布置的,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即条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侧建筑面宽小于30米的(即点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在七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北侧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3米。
八层及以上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南北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3倍,且不得小于13米;东西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 非居住建筑隔多远也有标准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50米以下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含局部连体),其南北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21米,其东西向间距不小于较低建筑高度的0.4倍,且不得小于13米;建筑高度在50米及50米以上100米以下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计算。 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100米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13米;24米以上非居住建筑与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9米;24米及以下非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对的非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8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
建筑高度在100米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的间距,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