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税局出台规定 建筑业税收有多重优惠
时间:2014-08-08 10: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记者昨日从省国税局获悉,全省国税系统对支持建筑业技术进步等方面有优惠,如对建筑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据悉,省国税局出台规定助力全省建筑业发展,其中包括:对建筑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建筑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建筑业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