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强化监督管理 着力构建保障性住房廉政风险防控网
时间:2013-07-17 14:32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中共北京市纪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纪检组组长 吴问平
近年来,在北京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我们坚持把保障性住房的行政监察与业务管理融为一体,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在抓监督、抓管理、抓防控、抓制度、抓创新上下功夫,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人民满意的精品工程、社会放心的阳光工程。
强化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打造人民满意的精品工程
工程质量是保障房建设的生命线。我们坚持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监督管理,严格依法施工,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到严把“三道关”。(一)严把招投标管理关。为防止人为干预,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优选投融资、设计和施工组织能力强的大型骨干企业作为建设主体。“十二五”期间,截至目前北京市开工建设的27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一律依法公开招投标,今年开工建设的9个保障房项目也将全部实施公开招投标。(二)严把建材采购关。为防止建材采购上的人为因素干扰,我们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材采购备案制度,实施建材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一旦发现建材质量问题,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严把工程质量关。我们对保障房建设质量实行专项监督,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实行“周巡查、月通报、季讲评”,开展拉网式质量大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保障房质量终身责任制管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严厉追究责任。
强化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廉洁工程
通过梳理工作流程,认真查找风险点,科学制定防范措施,我们做到“三个构建”。
(一)构建廉政风险“331防控网”。住房保障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环节多、链条长、风险大。针对这一行业特点,创新性地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331防控网”建设,即制定3项目录:职权目录、集体决策事项目录、信息(权力)公开目录;形成3项机制:防控责任机制、权力网上运行机制、网络预警处置机制;建立1本项目化管理台账、1张权力运行流程图、1份廉政风险信息记录。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北京市住房保障廉政风险“331”防控手册》,有效地化解和防范了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的风险。
(二)构建三级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实行“区县为主、市级统筹”,区(县)、街(乡)建设管理任务重、责任大。注重发挥区(县)、街(乡)属地管理优势,逐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廉政风险防范延伸到全市16个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314个街(乡)审核窗口,明确一把手为本单位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起市、区(县)、街(乡)三级统一协调、分级管理、同步联动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
(三)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督考核体系。为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我们结合系统实际,对市、区(县)、街(乡)三级住房保障部门分类制定了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从队伍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基础工作、工作实施等四个方面,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制度、查基础资料、暗访窗口、听居民反映、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百分制综合测评,市、区(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特约监督员现场打分,对16个区(县)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排名,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强化阳光审核和公平分配,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我们把资格审核和房源分配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切实将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分配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三个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监督管理制度。我们坚持实行“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管理制度,全市314个街(乡)全部设立了住房保障审核窗口,通过街(乡)初审、区(县)复审、市级备案三个环节,靠程序、靠制度对居民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审核和把关,有效地防止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和少数住户虚假申请行为。截至目前,在街(乡)初审阶段,共筛查出3万多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
(二)严格执行“阳光审核”的程序和制度。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街(乡)初审阶段,实行双人入户调查和单位回访制度;在区(县)复审阶段,分组审核与交叉审核相结合,既保证了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又避免出现违规件、人情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实行听证评议制度,组织居民代表、管片民警、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公开听证、评议;建立部门联审复核机制,通过与公安、社保、地税、车管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对提供虚假材料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坚决取消资格。
(三)严格执行“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的分配制度。做到分配政策、分配程序、摇号房源、配租配售对象、摇号过程、摇号结果“六公开”。摇号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摇号结果由公证部门公证,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对社会公示;坚持“现场选房”和“网上签约”管理。在现场选房环节,严格执行资格验证、顺序进场、确认房源程序。在签约环节,建立信息监控平台,防止未参加公开摇号、公开选房的人员签约。自2008年首批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以来,全市累计组织公开摇号163次,全部实现了规范操作、阳光透明。
强化住房保障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住房保障资金量大,来源渠道多,使用链条长,社会关注度高,资金使用风险很大,为确保用好每一分钱,做到“三个创新”。
(一)创新租金补贴发放机制,实行“管发分离”。为防范租金补贴资金被截留、挪用,我们创新租金补贴发放机制,要求管钱的与发钱的进行分离。目前全市16个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均与银行签订了代发租金补贴协议,每月将租金补贴家庭明细发给银行,由银行将租金补贴直接代发给廉租住房出租方,确保租金补贴用于解决廉租户住房困难。
(二)创新廉租实物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形式,实行“租补分离”
为防止“暗补”上的“暗箱”操作,我们根据廉租住房的各项成本及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廉租住房标准租金,再按照廉租住房家庭不同收入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使廉租住房家庭获得的财政补贴数额一目了然,实现了租金补贴由“暗补”变“明补”。
(三)创新资金使用管理,实现“管投分离”。为防范资金管理使用的风险,我们成立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通过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债券等金融工具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利用资金杠杆效应,为市级统筹建设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筹集建设资金。
强化网络防控系统建设,确保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
为防止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我们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做到“三个实施”。
(一)实施信息监管。住房保障涉及民生,我们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了集成、协作、互动的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监管平台。平台实现了街(乡)、区(县)、市三级联动、业务协同和动态监管,实现了基础信息数据、审核管理数据与公积金、社保、地税等系统数据的自动校验。该平台所产生的申请人员备案、摇号结果、保障项目建设情况以及配租配售信息全部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实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大大增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社会透明度。
(二)实施电子监察。通过开发建设电子行政监察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网络远程防控。在系统编程中将资格审核过程中的风险点作为电子监察点,并在每个监察点上设立预警机制和反馈机制,形成网络防控体系,实现信息化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工作人员没有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时,计算机就会自动预警提示,如果强行通过,计算机就会将实施数据备注记录,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做到了事前有预警、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稽查。
(三)实施技术防范。通过在业务系统中设置技防手段,做到四个“比对”:通过建设管理系统,实现建设计划与项目落地比对;通过资格审核系统,实现申请家庭与备案资格比对;通过配租配售系统,实现备案家庭与保障房源比对;通过数据核查系统,实现保障家庭与准入标准比对,从而使虚报、瞒报等违规违纪“不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