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动“百镇建设试点行动”
时间:2013-07-11 09:50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加快推进省政府印发的《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实施2013年“百镇建设试点行动”作出部署。力争通过2 3年的努力,使100个试点示范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和优化。使其吸纳能力、承载能力和辐射能力明显增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镇、工业镇、商贸镇和现代农业基地镇,带动全省小城镇年均转移吸纳农业人口50万人左右。
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中明确提出,实施“百镇建设试点行动”的工作目标:提升试点镇基础设施水平,增强产业支撑,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吸纳能力,逐步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商贸、工业和旅游镇,带动全省小城镇加快发展,为就近就地转移农业人口创造条件。其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完善小城镇总体规划的同时,全面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努力提高规划编制水平。突出项目建设,加大小城镇建设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小城镇道路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新村建设,结合小城镇建设,加快推进巴山新居、彝家新寨、藏羌新居、半农半牧区新村建设,引导农民向农村新型社区适度集中。优化人居环境,加快危旧房改造,改善居住质量;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因地制宜塑造特色风貌;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结合山水园林自然条件建设居民休闲活动场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切实抓好“百镇建设试点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全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着力抓好5项工作:一是抓好规划编制,试点镇要在6月底前完成总规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21个省级重点镇的规划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其余79个试点镇的规划由市(州)组织专家审查;需要规划修编的乡镇,应加快与规划编制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内容和时间,确保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
二是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各试点镇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增强抓好试点镇项目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结合省级资金补助,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21个重点镇项目建设省上要予以补助投入,地方要落实配套资金;79个试点镇项目建设以市县投入为主,今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确定一批建设项目,使试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三是提高建设水平。试点镇在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为目标,提升城镇建设文化品位,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载体功能,切实提高城镇建设水平。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实施“百镇建设试点行动”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要落实责任分工,试点镇镇政府是“百镇建设试点行动”的实施主体,要精心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政府是实施“百镇建设试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分级监管各试点镇质量和进度,并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和完善试点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稳定试点镇规划和建设管理队伍。
五是强化督促检查。市(州)县(市、区)要将“百镇建设试点行动”纳入目标考核,加强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和指导,制定试点镇建设年度考核验收办法。省厅将制定重点镇建设年度考核验收办法,对100个试点镇划分片区,每个片区确定由一名厅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处室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