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强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
时间:2013-05-28 15:32 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勘察外业行为,保证工程勘察资料真实、准确,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制定《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
《意见》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不进行外业见证,或者指使见证员在见证中弄虚作假的,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岩土专业类、劳务类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工程勘察劳务作业,不得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勘察合同。不得挂靠、承接工程勘察劳务工作,应当与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岩土专业类或劳务类资质的勘察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意见》明确,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应当由熟悉和掌握工程勘察现行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富有工程建设经验、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具备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经验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