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将建设工程纳入“抗震设防要求”监管
时间:2013-04-27 14:25 来源:上饶晚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4月18日,我市出台《上饶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纳入抗震设防要求监管。
《办法》规定:地震动参数0.0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6度)以上区域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中: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体育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所在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和施工。市中心区及县(市)城区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必须按照不低于地震动参数0.05g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建设工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项目申请立项报告时,建设单位应依法向工程所在地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出“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对项目可行性论证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工程设计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建设工程竣工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将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进行验收,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