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南昌七大类工程须过地震安全关
时间:2012-09-14 17: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记者从南昌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防御地震灾害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近日,南昌市多个部门制定了《南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方案将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7大类工程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需纳入南昌市建设工程的基本管理程序。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参数区划图及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据悉,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城市安全隐患,《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包括交通工程,能源工程,广播电视、通信与信息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共设施,特殊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其他工程7大类。
其中,交通工程包括多孔跨径总长大于一千米或者单孔跨径大于一百五十米公路、铁路干线的桥梁,长度大于一千米的隧道,城市道路上的大跨度桥、高架桥、地下铁道、地下公路、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公路干线上的大中城市火车站与铁路枢纽工程、一级汽车客运站;新建、扩建民用航空机场,五千吨级以上港口工程。
能源工程包括:省、设区的市电力调度中心;单机容量三百兆瓦以上或者规划容量八百兆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一百兆瓦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三百兆瓦以上的水力发电厂;枢纽变电站(所)和五百千伏以上变电站(所)、五百千伏以上线路大跨越塔;抽水蓄能电站;大型工矿企业的自备电厂。
广播电视、通信与信息工程包括:省、设区的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工程、高度在一百米以上或者总发射功率大于二百千瓦的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共设施工程包括一千二百座以上大型影剧院、六千座以上体育馆、大型体育场、二万五千平方米以上会展中心和商场、一万平方米以上教学楼;主体工程高度一百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或者平面和竖向的结构均不规则的建筑等工程。
此外,一些重大建设工程不仅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同时工程抗震设防信息要公布。对此,《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应当依据《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南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