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扶贫办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2 15:53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扶贫办,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高质量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设区市住建部门、扶贫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指导县级开展核验工作。县级住建和扶贫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取得支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辖区乡镇、行政村充分发挥村“两委”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成立核验领导机构,周密部署、严实深细开展核验工作。要科学细化工作流程保证核验质量,要加快核验人员培训,尽快熟悉信息平台(APP)内容和操作要求,培训工作应于6月10日前完成。培训结束立即开展核验工作。
二、坚持入户核验。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现场核验与入户访谈方式,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的真实情况。核验工作必须逐户实地查看、访谈贫困户、现场拍照。对于核验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类施策,及时妥善解决,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对已建安全住房暂未拆除或无法拆除的危旧房,要做好标识,确保危房不住人,杜绝危房改造户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
三、强化核验调度。省住建厅和省扶贫办已将各市、县、乡、村核验平台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分发到位,各地要按职责分工,务必6月10日开展核验工作,6月20日前完成核验工作,6月底前做到核验信息完整、结果准确,实现全省核验工作全覆盖。省住建厅和省扶贫办将每天通过数据平台收集汇总各地核验工作进展情况并按完成率排名通报,督促推进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0﹞85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扶贫办
2020年6月5日
附件: 建村函8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