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0 14:06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市、县(区)住建局(房管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近期我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出现的新情况,现就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认识。近期,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推动复工复产工作要求,面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艰巨任务,坚定信心,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复工复产工作,建筑工地和房地产营销中心复工率超过90%,建筑工地复工率位居全国前列,我省复工复产工作受到住建部肯定。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地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否则将带来严重后果,甚至前功尽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
二、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正确处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既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阻碍企业复工复产,又不能放松防控、导致前功尽弃。低风险地区要尽快将防控策略调整到外防输入上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高风险地区要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抓实抓细防疫管控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疫情防控措施,明确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有条件的地区要运用核酸检测等科技手段,为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和安全保障,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如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加强保障助力复工复产。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机制,落实精准防控策略,协力打通人流、物流堵点,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确保员工回得来、材料供得上、防疫有保障,进度不滞后,协助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各地要深入施工现场一线,及时了解企业用水、用电、工程进度等生产经营以及人工、机械台班、原材料等生产要素运行使用情况,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逐步从全面复工向全面高质量复产转变。
五、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所有复工复产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在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及每月工资发放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息。
六、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各地要认真部署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项目复(开)工后的日常巡查,对准备不充分,措施不到位,未实行实名制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停工,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