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对象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17 14:46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南昌市旧改办,九江市棚改办:
2019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29.3万套,居全国第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16.5万套,提前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民生实事目标。为激励支持各市、县(区)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江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对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好自评。各市、县(区)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暂行办法》和附表《棚户区改造工作评分表》开展好自评工作;在自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地报告工作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做好评选推荐。各设区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对照《暂行办法》附表《棚户区改造工作评分表》各项考核指标,采取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详尽核查了解有关县(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情况,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开展考评工作,经设区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推荐激励支持对象。其中,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推荐2个县(市、区);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推荐1个县(市、区)。
三、及时报送资料。请各县(市、区)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自评考评情况报告、《棚户区改造工作评分表》及评分证明材料等报设区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请设区市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2019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对象推荐报告(需包括设区市本级和所推荐激励支持的县(市、区)的自评考评情况报告、《棚户区改造工作评分表》、评分证明材料等)分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陈文立 0791-86207091 zfbztj@163.com
省发改委投资处
许 斌 0791-88915293
省财政厅综合处
舒 清 0791-8728782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