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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

时间:2019-11-29 14:27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法规〔201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通过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学习、专家授课等多种方式,学习领会和充分掌握《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的能力水平。

  二、抓好贯彻执行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程序和职责权限,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规。进一步细化《裁量基准》,切实增强可操作性,确保行政处罚幅度合理适当。

  三、做好政策衔接。通过门户网站登载、办事大厅公示等方式,让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知晓《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内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程序对涉及行政执法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此前印发的文件规定与建法规〔2019〕7文件不一致的,以建法规〔2019〕7文件为准。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建法规〔2019〕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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