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
时间:2019-11-29 14:27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法规〔201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通过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学习、专家授课等多种方式,学习领会和充分掌握《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的能力水平。
二、抓好贯彻执行。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程序和职责权限,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规。进一步细化《裁量基准》,切实增强可操作性,确保行政处罚幅度合理适当。
三、做好政策衔接。通过门户网站登载、办事大厅公示等方式,让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知晓《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内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按程序对涉及行政执法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此前印发的文件规定与建法规〔2019〕7号文件不一致的,以建法规〔2019〕7号文件为准。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建法规〔2019〕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