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时间:2019-11-22 14:08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重点逐渐向事中事后转移,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成为主管部门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2014年,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7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3号);2017年12月,住建部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文件的陆续推出,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政策基础。我省是传统的建筑业大省,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1万余家,人员近200万,但我省至今尚没有出台专门的有关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安徽、上海、山东等省(市)制定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有关政策性文件,我厅研究起草了《江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的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4.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3号);
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对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实行信用管理。文件共分为四部分:
一是明确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分类。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二是规定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评定等级和归集主体。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依据统一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划分三个等级。省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下主管部分别负责有关信用信息的归集。
三是明确了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发布和应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统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上进行发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人员信用信息及其评定的信用等级,依法实施信用奖惩,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工程担保与保险的重要依据。
四是提出了对信用信息采集、评定、发布的监督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