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
时间:2019-10-25 13:39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九江市芙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经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19年7月23日向你单位发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赣建建行撤告字〔2019〕3号),你单位于2019年9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第32号第一次修正、第45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你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者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胡娟
联系电话:0791-8622575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