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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时间:2019-10-11 13:26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市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认真学习把握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细化落实举措,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衔接配套工作,确保改革举措取得实效。

  二、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凡是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并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让服务对象及时知晓。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有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进行清理。加快推进部门间、区域间信息数据共享。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行业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0

附件: 建法规〔2019〕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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