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印章申请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9-10-11 13:24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近日,住建部批复同意我省负责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电子化。为加快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进程,经与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沟通,可由我厅建筑监管处统一为行政主管部门代办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印章事务,请各市、县(区)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一、初次申领所需申请材料
(一)填写初次申领申请表(附件一)。用A4规格纸张打印并加盖本级单位公章。
(二)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二、需补充申请材料的行政主管部门
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萍乡市、抚州市、新余市、鹰潭市、景德镇市、丰城市、共青城市、瑞金市、鄱阳县、南城县、安福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和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等25个行政主管部门的电子印章已经导入了“江西省住建云平台”,但仍需按第一点的要求补充上报申请材料。
三、其他事项
申请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不接收电子文档;以上申请材料请于2019年10月18日前用顺丰或EMS邮寄至我厅建管处。
邮寄地址: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楼249室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人:管冬 联系电话:0791-86211610
附件:一、初次申领申请表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6日
附件1:
初次申领申请表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天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
单位信息 |
单位类型 |
□国家行政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
||||
单位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所在地 |
|
|||
单位地址 |
|
|||||
法人信息 |
法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
|||||
经办人信息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
|||||
印章信息 |
印章名称 |
|
||||
印章类型 |
□电子法定名称章 □电子财务专用章 □电子发票专用章 □电子合同专用章 □电子名章 □电子审批专用章 |
|||||
电子印模采集区(油印适中,每枚印模采集二个样本,注意别压线) |
||||||
|
|
本级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江西省信息中心:
(单位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相关事宜。承认该代表在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相关事宜过程中,所签署、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是无误、合法的。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面扫描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 (正反面扫描件) |
注:若法定代表本人经办,则不需此件但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