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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20 15:23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被列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省份。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西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2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有利于加快推动我省供给侧改革,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住建领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在政策机制、技术标准、示范项目、产业培育等方面先试先行,积极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联系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税务、金融、科技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统筹抓好钢结构建筑产业培育、工程推广、人才建设、宣传引导等工作。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加强对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三、加强示范引领。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抚州市、宜春市、新余市等试点城市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试点目标和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有计划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全省争取到2020年底,培育10家以上年产值超10 亿元钢结构建筑骨干企业。各试点城市每年要开工建设不少于10万平方米且不少于2个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点不少于1个,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落实扶持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土地供应、财政奖励、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支持、降低预售条件和保证金比例等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钢结构建筑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五、创新推进模式。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各地要积极推进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变革,在工程发包承包、施工许可、造价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制度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创新。鼓励试点地区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上下游、标准化联动,发挥试点优势,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培育一批具有钢结构设计、制造施工、运营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推动钢结构建筑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各地要尽快对本地钢结构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技术产品、工程应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积极推荐本地区钢结构建筑企业申报工程总承包资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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