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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的方案

时间:2019-08-09 13:48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各设区市住建局、南昌市房管局: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针对从基层反映的“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中,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上下联动整改。结合职能职责,现就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租赁中介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一批“黑中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租赁中介服务水平,提升租赁中介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促进房地产租赁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

  市、县住建(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

  (二)哄抬房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操纵市场租金价格;

  (三)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四)无照或未备案经营的“黑中介”行为;

  (五)租赁合同设置强制条款、霸王条款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违规收费、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

  (七)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

  (八)协助租赁当事人规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市、县住建(房管)部门组织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立即开展自查,并对本地区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检查,逐一建立台帐。及时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租赁中介机构。在8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县住建(房管)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市、县住建(房管)部门要对违法违规的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权限,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四)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市、县住建(房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租赁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租赁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设区市级住建(房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县、市住建(房管)部门要制定整治方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有问题清单、有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建立会商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整治要求和工作方案,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信用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各设区市住建(房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进行全面总结,研究提出加强租赁中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于10月底将整治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报厅房地产处。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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