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特勤”、“特别勤务”名称标识的通知
时间:2019-07-30 10:32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设区市住建局、南昌市房管局、新余市城管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使用“特勤”名称标识。为从严规范“特勤”名称和标识使用,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要求各地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特勤”名称标识规范清理工作,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装备、车辆以及人员穿着服饰、佩戴标识等出现“特勤”、“特别勤务”字样。请各设区市住建(房管)部门组织所辖县(市、区)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的指导和监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开展“特勤”名称标识的规范清理工作,不得在装备、车辆以及人员穿着服饰、佩戴标识等出现“特勤”、“特别勤务”字样。有关岗位外包给保安公司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保安公司提出着装和标识要求。
特此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