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监管、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9-06-28 15:45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决纠治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超标和拆旧还基不到位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农村危旧房改造审批。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全部纳入规划管理范畴,依据乡村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地方,应尽量引导农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要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印发的《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在审批发证管理阶段落实“危房改造自建房屋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平方米;‘交钥匙工程’建筑面积1-2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要求。同时,要积极推广面积适宜的建房图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建设经济适用的安全新居。通过严格监管切实管控建房面积,并有效降低农户资金投入。
二、严格宅基地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农村危房改造异地建房对象,在新建住房完工后,要及时督促其按照拆旧建新协议或承诺书要求,拆除原有危房,将原宅基地腾退交还村集体,实现“建新必拆旧”,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要求。
三、严格建房过程监管。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协同、发挥监管合力,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的过程监管,实时了解建房动态。对未批先建的坚决制止,对建房超标、拆旧还基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农户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不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撤销其补助资格并追缴补助资金。省、市相关部门要对县(区)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进行对口督导,对监管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指导抓落实,对严重影响整改成效的要严肃追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