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24 09:13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工作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工作,杜绝虚假业绩信息入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要求,决定调整“一体化工作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审核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历史业绩补录范围。补录的历史业绩,是指企业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2017年6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且未在“一体化工作平台”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或者已在“一体化工作平台”入库,但参建单位业绩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工程项目。
2017年6月1日(含当日)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一体化工作平台”办理施工许可证,业绩自动采集,原则上不得补录。必须补录的,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向我厅说明原因。
因政策或技术原因尚未进入“一体化工作平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如重点工程、PPP项目、EPC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等,依实际情况定。
二、调整审核流程。历史业绩补录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补录。企业在“一体化工作平台”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录入历史业绩的施工许可基本信息(施工许可证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
2、汇总上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企业申请的项目情况,核实无误的按程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以有正式文号的公文上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企业补录申请是否通过。
3、提交审核。补录申请通过后,企业应自行关联项目和施工许可,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数据,网上提交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业绩信息提交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4、信息上传。审核通过后,业绩信息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审核工作由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环节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并联进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以上四个环节的岗位设置为同一位工作人员。
四、企业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传并提交业绩材料后,应将有关原件材料书面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具体所需原件材料清单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防止虚假历史业绩通过补录进入“一体化工作平台”。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作不良行为记录;对利用虚假业绩骗取企业资质的,撤销资质并列入“黑名单”。
对于把关不严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厅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约谈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本通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