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传统建筑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0 10:03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
2015年,我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组织开展了传统建筑调查、认定、建档、挂牌工作,主要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开展,全省共调查登记了1万余处传统建筑。为继续推进该项工作,加强传统建筑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建村〔2019〕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传统建筑调查、认定、建档、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15〕14号)(见附件1)要求,对全省村镇范围内的传统建筑进行调查摸底,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一)2015年全省开展传统建筑调查时未覆盖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
(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外的传统建筑。
二、调查时间及流程
(一)实地调查,填写调查信息表(2019年6月1日-2019年10月底)
以县(市、区)域为单元,根据确定的调查名单,组织开展实地调查、拍摄和收集有关图件,填写《传统建筑调查信息表》(见附件1)和《传统建筑调查名录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2019年10月底前上报设区市。
(二)设区市汇总、审核(2019年11月15日前)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传统建筑调查信息的汇总、审核工作,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传统建筑相关调查资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厅审核并汇总(2019年12月10日前)
省厅对上报的《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和《传统建筑调查名录汇总表》进行质量审核和汇总。
三、工作要求
(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传统建筑的调查、认定、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认定、建档、挂牌程序按照《江西省开展传统建筑调查、认定、建档、挂牌工作方案》执行。
(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完成传统建筑调查、认定、建档工作后,应对认定的传统建筑进行挂牌保护。传统建筑保护标志的形式规格省厅将另行下发。
(三)我厅在2019年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了1000余万元,用于各地开展传统建筑调查、登记、挂牌、建档工作,并印发了绩效目标,各地应及时将绩效目标分解并下达给相关县(市、区),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传统建筑认定、建档、挂牌保护工作为常态性工作,可分步分批进行,边调查边公布,并随时更新调查信息,做到发现一批保护一批,及时将有一定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四、积极探索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经验
各地在开展传统建筑调查工作时,应制定本地区传统建筑调查登记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同时积极探索本地区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方式方法,总结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部分市县已开展相关工作,如上饶市2019年5月正式颁布实施《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将历史建筑的保护纳入依法保护管理的轨道。赣州市于2019年4月出台《赣州市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见附件2),对辖区范围内的古祠堂进行普查,建立分类保护名录,实施挂牌保护,并建立保护维修、科学利用等长效机制,各地可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加以学习借鉴。
附件:1、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传统建筑调查、认定、建档、挂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2、赣州市古祠堂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