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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7-29 11:04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点击: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办法》(赣工商市字〔2016〕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开展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时间。由于今年对《办法》进行修改,因此2015年度省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申请时间推迟为:2016年8月1日起—2016年9月30日止。
2、申请范围。申请范围为:在省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其中包括往年已取得省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单位。申请人已获得2014~2015年度省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可以不参加今年的公示。
3、具体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申请人所需的申请表,从(省局网站)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用A4型纸,页数超过40页的应予装帧且申请人的名称在胶头处标示,材料内容用目录、页码进行标注。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局一份,自留一份。
(2)申请材料的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要符合《办法》的要求,内容要齐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影印件必须清楚;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必须是近三年(含当年的,如申请2015年度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所提交的合同对应年度是:2013年、2014年、2015年三个年份)的经济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完整,每年三份。
(3)申报程序的要求。申请人申报参加公示活动,主体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日(2016年8月1日)应满四年;申请表必须经辖区(县、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确认)盖章。申请人第一次参加省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之前必须获得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示资格(并附有关证书)。
申请人申报材料可以交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统一报省局,也可以以其他方式报送省局。省局对材料的审查情况,将统一反馈给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再由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反馈给申请人。
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认真按照《办法》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申报的要求加强指导,对在执行《办法》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市场处联系。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传真):0791--8635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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