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各建筑业企业报送数据及相关资料的通知
时间:2013-11-20 11:48 来源: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管理,保证其公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洪府厅发[2013]67号)和《“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系统”综合评分标准(试行)》(洪府厅发[2013]68号)等文件规定,请各建筑业企业(含未入库企业)及相关部门报送2012-2013年期间的所涉相关数据和资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 报送数据及资料内容
(一)企业按照《“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系统”综合评分标准(试行)》(洪府厅发[2013]68号)要求报送数据,填写《南昌市各建筑业企业数据汇总表》(附件1)、《企业质量、安全获奖及良好记录明细表》(附件2)、《企业业绩及业主评价明细表》(附件3)、《企业特殊贡献明细表》(附件4)和《企业纳税额分解表》(附件5);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现场核查确认,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报送。(表格拷贝电子文档) 1、在昌相关纳税数据,提供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额证明(附件6)、税票原件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在昌相关质量方面数据,提供获奖证书或奖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在昌相关安全方面数据,提供获奖证书或奖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在昌相关良好行为方面数据,提供奖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相关业绩数据,提供项目竣工备案表、业主评价证明原件(证明中请明确注明评价结论:好、一般、差)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企业资质情况,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7.在昌相关特殊贡献数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二)数据分解原则:各建筑业企业应将其纳税总额、良好行为记录、特殊贡献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分解到所在的各资质类别库中;质量(项目)、安全(项目)、业绩及业主评价则根据工程类别分解到所在的各资质类别库中;质量行为综合评分、安全行为综合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同时在各资质类别库中计算。 (三)各企业“施工质量综合评分”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施工安全综合评分”由市建设行业安全监督部门提供;不良行为记录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以书面形式报至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汇总统计。
二、 报送数据时间及期限
1.报送时间:2013年11月20日—11月27日
2、数据期限:2012年1月1日—2013年10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1.报送资料地点:南昌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市政府大楼六楼6061室);联系电话:0791-83884381/83884170;
2.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时如实报送数据及有关资料、如有数据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细则(试行)》(洪府厅发[2013]67号)相关规定,予以直接清出“名录”。
附:1、《南昌市各建筑业企业数据汇总表》.xls
2. 《企业质量、安全获奖及良好记录明细表》.xls
3、《企业业绩及业主评价明细表》.xls
4. 《企业特殊贡献明细表》.xls
5. 《企业纳税额分解表》.xls
6. 纳税证明书.doc
7、(正式版)“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系统”综合评分标准.doc
注:若各位同事需要下载表格,详情可关注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