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润邦控股有限公司!

文件通知

您的位置 > 主页 > 新闻中心 > 文件通知 >

关于印发《南昌市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3-07-26 11:3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南昌市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决遏制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伤亡事故,全市全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继续保持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平稳形势。

三、主要措施

()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遏制

较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进一步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登记及快报制度。对新开工的工程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识别登记制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严防死守;各县、区建设安监机构应将本辖区已识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快报制度,每周上报给市安监站。

二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从严把关。各县、区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由市安监站组织专家论证。

三是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和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建立责任人公示制度。坚持“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站长及分管站长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第二监管责任人,相关监管责任人员必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登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实施过程的检查验收、实施过程的监控测量四个重要环节从严把关。同时,严格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和安全科长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和工地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监理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为第二责任人;建设单位的项目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工程部负责人 (基建办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员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重点环节从严把关,必须带班作业和旁站监理,做到在一线靠前指挥。建立责任人公示制度,分别在施工现场和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网上将监管单位和安全生产主体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公示。

四是严格落实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制度,避免出现“二张皮”现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检查验收制度,按照经专家论证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逐项抓好实施,检查验收表格应由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并存档;属地建设安监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应督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是否落实检查验收制度,并抽查部分现场安全状况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

五是实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挂牌督办制度。由市安监站检查各县、区建设安监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全过程的实施情况。

六是限制重大事故隐患源的施工作业人数。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浇筑混凝土时最多作业人数为8人;对上人电梯限载人数为8(含机操工);一个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卸料平台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七是严厉查处违规冒险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行为。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登记不到位、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论证、施工过程中不落实检查验收制度和出现“二张皮”现象、施工过程中不执行监控测量等情况的,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加大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记“不良行为”。

()认真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

坚决淘汰危害安全的起重机械。

一是认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整治。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中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进行隐患大排查和大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是标准节连接螺栓、起重臂连接销轴、起重机基础、附墙件质量、安全保护装置及安装、拆卸、持证上岗等。

二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和保养各环节责任明确、管理到位,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将建筑起重机械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范畴,作为日常监管和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建立安装高度60米以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安全监管。

四是举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知识学习班。组织全市安全监督人员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建筑起重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规章、标准规范,提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能力。

五是推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在塔吊和上人电梯上安装“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报警及记录装置”,采集起重重量等运行数据,发送到市站信息平台上,有异常情况时自动报警,对塔吊和上人电梯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远程监管。

六是加强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吊篮产权备案和吊篮使用告知制度,建立吊篮安装、移位、拆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加强吊篮进入施工现场验收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严禁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

(三)狠抓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一是明确目标,抓好动员部署。根据2015年所有房屋和市政工程必须达标的总体目标,今年要打好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攻坚战,市城区必须确保实现安全达标的项目数量达到在建工程总数的40%,各县、区必须确保实施安全达标的项目数量达到在建工程总数的30%;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召开动员大会,使所有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标准化的意义、目标、任务,将目标层层分解,与各施工企业签订责任状。

二是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精神,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要将标准化考评工作作为推进各项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企业安全管理与项目安全管理脱节的严重问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改善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能力。要将考评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市场准入和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有效对接。

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管。重点检查各在建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台帐,确保各工地安全生产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足额投入,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致使工地不达标的,给予严厉处罚。

四是坚持“典型引路,抓点带面,全面推进”。积极召开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观摩会,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五是加强指导服务。以《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作为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基本依据和检查评比标准。

()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

素质。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建筑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统一技术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新颁发的规范、标准的学习贯彻工作。

三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进工地进班组活动。凡是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把农民工业余学校作为建筑安全文化建设的重点项目加以推进,强化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有针对性地说明施工现场风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方式,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现场处置能力。要加强项目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的管理能力。各施工企业要强化农民工业余学校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选聘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教材可依据相关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江西省建设厅编写的《建筑工人安全知识读本》。各县、区建设安监机构要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立和教学情况纳入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作为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的一项重要环节,使安全文化进工地、进班组、进操作工,做到安全文化知识“入心、入脑、入手”。

四是研究建立建筑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保证基层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年度内能接受一定学时的教育培训,打造一支政治可靠、素质过硬的建筑安全监管队伍。

(五)认真做好轨道交通工作监管。

一是督促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公司落实总体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是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的主线,重点抓好建设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和人员架构及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参建主体安全履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

二是督促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在规划、设计、施工等各阶段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工作。

三是监督检查建设、施工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和设备到位情况。

(六)加强制度建设,构筑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建设施工是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的重要源头,各县、区要将“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依法查处不办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及违法违规施工的行为;从严查处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行为;从严查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冒险作业的行为。

二是继续开展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重点是治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吊篮、转运平台、内外脚手架、人工挖孔桩,做到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三是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统计、上报和考核制度,确保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四是继续加大事故通报及查处力度。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五是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建筑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

六是健全约谈督办制度。对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违法、违规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并挂牌督办。

七是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要常态化,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是对城市轨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2015 Copyright yiyanggc All Rights Reserved.润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江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33号润邦控股集团 联系电话:0791-88531128
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或其他浏览器高版本的浏览器,屏幕分辨率在1280*768以上的客户端访问。技术支持:鼎峰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