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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7-17 16:5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建设行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人社发〔2013〕14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市建设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建设工程中级条件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中“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执行。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并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关政策

  1.从2013年起,留学回国人员来赣工作3年内,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台阶”限制,按《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申报审定专业技术资格。

  2.从2013年起,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

  四、有关事项

1.关于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进一步规范非国有企业职称专业设置,严禁超专业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设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等10个专业;经济系列设工业经济、经济管理等2个专业。

鼓励已取得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或转评相应的国家专业技术资格。

2.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1〕53号)规定,依据各系列、各专业、各级别评审结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打印并盖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打印并盖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县区(新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属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职称办认定后,下发相关文件并报市职改办备案,领取资格证书,打印并发放。

3.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为进一步缓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矛盾,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7号)精神,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的原则,今年在摸清用人单位人员结构和岗位设置情况后,仍按规定的程序开展聘任工作。

4.关于职称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对申报评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通报制度,适时公布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并按规定严肃处理。2013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其它专业系列参照执行。

5.关于职称考试。认真落实《2013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2〕532号)精神,按照省人事考试部门的统一部署,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2013年全市职称考试任务顺利完成。全市各级专技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核关。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要求,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五、申报要求

1、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申报。

2.受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各单位请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市建委组织人事处。

3.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等环节工作,材料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对考核结果及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的时间和结果等情况须填写到《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基层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

4.申报材料一律由单位人事部门报送,个人报送的材料,组织人事处将不予受理。

5.各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必须使用2012年版的“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附后),未报送该系统数据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各单位在安装好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后,请在代码管理栏-评委会项中添加一下南昌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码为960;南昌市综合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码为961。将数据输入系统的时候,信息力求准确,包括身份证号码,从事专业,这些信息到时要输入证书上,避免给发证带来麻烦。咨询电话:83884164。

附: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

 

 

 

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2012年版安装程序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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