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和个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15:36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及《住建部关于扎实推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发了勘察设计企业和个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业绩补录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业绩补录工作是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关系到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增项、延续、升级,请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及时通知所在地勘察设计单位。
二、补录流程
(一)补录项目单位及范围。在我省依法注册和依法办理进赣备案的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揽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第一次登录需要完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的同步,才可以进行勘察设计业绩补录。
(二)补录流程。企业登录江西住建云系统“项目图审·监管一体化平台”,进入“勘察设计历史业绩补录”模块(操详见附件1),按照系统要求依次录入项目信息、录入图审信息(项目图审合格的信息)、录入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然后提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完成网上填报后,将申请业绩补录报告、勘察设计专业人员信息齐全的勘察成果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送交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三)汇总上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以正式公文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信息上传。经我厅审核通过后,业绩信息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且无法进行修改。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制度,防止虚假业绩入库。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于把关不严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厅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约谈,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 余海浪
联系电话:0791-8625876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14日
附件: 江西住建云-历史业绩补录模块用户手册(企业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