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30 15:04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自然资源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为加强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加快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不可再生的宝贵历史文化资源。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有利于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和群众文化自觉,有利于凸显农村特色、农村魅力,为乡村振兴和文化强省战略注入新的活力。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法定依据,是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建设管理工作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目前,全省国家、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各地进展不一,个别地方进展较慢,尤其是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和省级传统村落大部分地方尚未启动。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面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任务重、时间紧,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加快推进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请各地加快规划编制推进力度,落实编制经费,确定任务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还未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的传统村落,必须10月30日前完成规划成果,12月15日前完成规划审批和备案。保护规划编制时间较早或保护规划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重新修编的,应尽快履行修编程序,启动规划修编,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规划审批和备案。
规划期限今年到期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备案与修编工作的函》(建科保函〔2019〕194号)要求,抓紧修编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保护发展规划,12月30日前完成报批、备案。
三、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要严格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3〕130号)和《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要求,组织编制和审查批准保护发展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委托相应规划编制资质、有保护规划编制业绩的单位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严禁委托挂靠资质单位编制。
四、加强编制工作调度。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调度,督促和指导传统村落所在县级有关部门加快规划编制,及时调度工作进展。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统计各地保护规划编制情况(附表1)和保护规划编制计划(附表2),于5月20日前报送省厅,并季报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联系人:厅村镇建设处 张庆园
电话:0791—8622399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3日
附表1
设区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县(市、区) |
村落名称 |
保护规划名称 |
规划年限 |
完成时间 |
批复时间 |
公布批次 |
备注 |
1 |
××县 |
××镇××村 |
××镇××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
2010—2030 |
2010.6.30 |
2010.10.30 |
国家第一批(省级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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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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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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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设区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计划表
序号 |
县(市、区) |
村落名称 |
保护规划名称 |
规划年限 |
计划完成时间 |
计划批复时间 |
公布批次 |
备注 |
1 |
××县 |
××镇××村 |
××镇××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
2020—2035 |
2020.8.30 |
2010.10.30 |
国家第五批(省级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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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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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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