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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1+6+X”推动阳光拆迁

时间:2015-03-09 09:21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admin  点击:

    本报讯 记者王纪洪报道 近年来,江西省南昌市开展了大规模城市棚户区改造,着力破解改造资金和征收补偿两个难题,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仅2014年就完成改造任务26451户。
    南昌市创新资金运作模式,提出了通过“局部平衡与整体平衡相结合,静态平衡与动态平衡相结合,近期平衡与远期平衡相结合,内部平衡与外部平衡相结合”的思路,并创新性地提出了“1+6+X”资金运作模式。“1”即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资金负责政府主导的棚改项目。南昌市按照“市级统筹、封闭运行、分区分户、综合平衡”的原则,在市土地储备中心设立市级专户,市级专户下按区设立分户,实行“专户管理、分区核算”,棚户区改造地块的土地净收益全额进入市土地储备中心,封闭运行,统一支付用于棚户区改造,力求各区自主平衡。对于不能资金平衡但又确需实施改造的项目,其改造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兜底。
    “6”即由6家市属国有平台筹措资金负责的棚改项目。充分吸收政府性投入和社会资本,然后各自结合自身优势和职能,参与旧改棚改。“X”即社会资本参与的棚改项目。对已确定改造范围、改造资金能够平衡的项目,在确保改造地块控规的前提下,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保障预选投资商的合理利润和投资成本,引进实力强、信誉优、有棚改经验的房地产企业或大型企业参与棚改。
    南昌市坚持“不与民争利、阳光动迁、用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做动迁工作”3个原则,采取“按政策就地就近安置、鼓励货币补偿、优惠实施异地安置”3种方式做好补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就近就地产权调换。即按照“征1还1,就近靠档”的原则进行安置。其中,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无偿补齐36平方米。二是货币补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大力推进货币补偿,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对选择货币补偿的,除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补偿外,还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20%的补助。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再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最高20%的提前搬迁奖励。同时,提供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偿、提前签约奖、整栋提前搬迁奖等各种补偿和奖励,极大地调动了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积极性。三是异地集中产权调换。对在人口导出地段的被征迁户,按照“用地段区位换面积”的办法进行优惠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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