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2-09-11 11: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建筑产业振兴发展,为国庆节期间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环境。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一次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现在起至党的十八大会议结束期间,各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自查自纠,各地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拉网式检查,设区市对所辖县(市)进行检查;我厅对各地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落实我厅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主要是落实以下文件情况:
1、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建安【2012】9号);
2、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建安【2012】11号);
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赣建安【2012】12号);
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安【2012】13号);
5、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建建【2011】27号)。
(二)抽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核实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情况,重点包括:
1、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和现场落实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和维护保养情况;
4、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情况。
详见附表《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三、省厅督查方法
(一)设区市必查,每个设区市抽查一个县(市),重点检查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相对严峻的地区。
(二)设区市抽查3个工程项目,县(市)抽查2个工程项目,重点抽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促发展、保稳定”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好本次大检查活动,切实做好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上报本有关信息材料和工作总结。
(二)党的十八大会议召开期间,应采取果断特殊措施,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一律停止施工,对上人电梯实行限载2人;各施工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工地驻点,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作业制度;各工程项目部要做好值班和应急救援工作,各工程项目部要每天向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及时报告安全情况,遇到险情时要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查要从严要求,做到“谁检查,谁负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限期责令企业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每个工地检查的实际情况要填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逐级上报备查。
(四)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情况录入“江西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江西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系统”,各设区市要对所辖县(市、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得采取异地备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