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 质量行为综合评价的通知
时间:2016-01-04 10:02 来源: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施工企业:
为配合做好2016年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调整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诚信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和市建委工作部署,我站决定于2016年1月4日至1月8日开展施工企业质量行为检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南昌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企业驻昌分支机构)。
二、评价内容
采取专家组评分的方式,对企业2015年度质量管理和质量行为进行评价打分。企业质量管理评价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为评价依据,重点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2015年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企业质量行为评价主要考核建筑施工企业本年度的质量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三、评价安排
(一)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即日起至2016年1月5日)
企业对照评价表格(详见附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并开展自评(评价资料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于2016年1月5日17:00之前将整理好的质量管理相关资料和加盖公章的自评表格提交到市质监站技术科(南昌建设大厦2319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价打分(2016年1月6日-8日)
1、2015年之前已接受质量管理考评的本地施工企业,由专家组对照企业质量管理记录资料和主管部门提供的质量行为记录进行评价打分。
2、外地企业驻昌分支机构及新申请加入2016年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由专家组到申请企业(驻昌办公地点)实地检查后进行评价打分。
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5年12月30日
为配合做好2016年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调整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诚信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和市建委工作部署,我站决定于2016年1月4日至1月8日开展施工企业质量行为检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南昌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企业驻昌分支机构)。
二、评价内容
采取专家组评分的方式,对企业2015年度质量管理和质量行为进行评价打分。企业质量管理评价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为评价依据,重点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2015年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企业质量行为评价主要考核建筑施工企业本年度的质量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
三、评价安排
(一)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即日起至2016年1月5日)
企业对照评价表格(详见附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并开展自评(评价资料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于2016年1月5日17:00之前将整理好的质量管理相关资料和加盖公章的自评表格提交到市质监站技术科(南昌建设大厦2319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价打分(2016年1月6日-8日)
1、2015年之前已接受质量管理考评的本地施工企业,由专家组对照企业质量管理记录资料和主管部门提供的质量行为记录进行评价打分。
2、外地企业驻昌分支机构及新申请加入2016年南昌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由专家组到申请企业(驻昌办公地点)实地检查后进行评价打分。
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