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1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5-07-22 09:12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建标实函[2015]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标实函[2014]18号)的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回顾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标准复审工作,认真组织,及时部署,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及时转发了《通知》,在转发文件中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的范围、原则、程序、时间安排作了具体规定。标准主编单位制订了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调查收集标准实施情况,统筹协调标准复审工作,保证了复审工作的有序推进。除个别标准函审外,其余均进行了会审。复审分别从标准的合法性,及与国家现行标准协调性、一致性,与当地当前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的适应性等三方面进行,并从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及公共利益等方面重新确定了强制性条文。同时,复审时还重点审查了修订标准中是否存在标准合并,促进了标准向综合性、骨干性迈进。
(二)数据汇总
本次复审涉及2009年及以前发布的全部地方标准和部分2009年以后发布的地方标准(即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发生变化的地方标准),共计1404项。经主编单位初审、专家评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其中继续有效407项、修订559项、废止438项。最终复审结果都已正式发文向社会予以公布。我司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形成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情况统计表(见表1)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明细表(见表2)。可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www.ccsn.gov.cn下载。
二、结果分析
1.这次复审工作涉及的标准数量多,标龄跨度长,工作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尤其河北和江苏两省,这次复审涉及的地方标准达百项以上,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都积极准备,统一部署。绝大部分省份按时完成了复审工作。但也有部分省份工作进度相对滞后,影响了全国复审情况的汇总以及下一步工作的安排部署。
2.这次复审工作开展的非常必要,非常及时。从各地上报的数据来看,很多省份,复审后,需修订的标准比重达到50%以上,不少省份,复审后,需废止的标准比重也超过三分之一。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不同程度存在重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的情况,需要建立经常性的复审工作机制,尤其在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力度的情况下,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需要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和重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扩大地方标准化工作宣传培训的普及面,提高相关技术人员对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认知度和重视度。激励、促进相关单位编写或参与编写地方标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学习标准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培训,各级标准化管理机构要将标准化的学习培训工作纳入地方标准化管理工作日程。
(二)进一步强化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
地方标准结合各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最接地气,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要补充,也是地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和重要渠道。然而很多本应该废止的标准,复审前都在现行标准体系中,标准编制、执行等相关单位都没有反映,也从另一方面表明地方标准社会关注度和重视度不够,实施力度也不够。下一步地方标准尤其是强制性地方标准必须加强实施监督。
(三)建立复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复审工作要常态化。原则上对于标龄满五年的地方标准要及时进行复审,只有建立了长效的和经常性的复审机制,标准才能与时俱进,才能更好的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四)加强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经复审确认为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标准,应在两年内完成地方标准的修订或局部修订工作。各省根据复审实际结果,将修订标准分别纳入2015年和2016年的修订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