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涉及水利方面的建筑业企业叁级资质许
时间:2015-06-15 17:12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水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水利(水务)局: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将涉及水利方面的建筑业企业叁级资质许可下放给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涉及水利方面的建筑业企业叁级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将申请材料转送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应将审核意见返回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水利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详见《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第(四十二)条: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界定。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承接方案,及时制定项目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