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19 09:3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赣建建〔2014〕14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施工许可程序,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6月25日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14年9月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8号部长令和部办公厅建办市[2014]34号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新旧版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衔接工作,自2014年10月25日起不再使用旧版施工许可证。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于10月20日以后到省厅建筑监管处申请领取新版施工许可证。
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省厅统一印制、统一管理、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附件(两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需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并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中注明。
四、我省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的方法:前6位代表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第7-14位代表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日期;15-16位为同日发放证书的序号;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专业分类代码:01.房屋建筑工程;02.市政工程;03.其它工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