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9 09:36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admin 点击: 次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和改善建筑许可营商环境,促进勘察设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审批和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政府办公厅“各地可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我们在参考北京市、深圳市、山东省、浙江省、上海市等试点省市出台文件基础上,制定《关于改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二、文件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
3、《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建科设[2019]2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我们在,提出增加审查机构供给、探索注册建筑师自审承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分类制度等多项措施进行改进。
(一)工作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明确小型低风险项目应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个工作日或基础施工前完成抽查,原则上本年度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年底之前完成100%抽查,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履行承诺情况。
(二)改进措施:一是既有建筑内部改造装修项目免予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设计,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建设单位凭《承诺书》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小型低风险新建建筑项目免予施工图审查,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承诺书》,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承诺书》上传至“江西住建云·项目图审监管一体化平台”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三是除特殊建设工程、小型低风险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分段审查或施工许可后审查;四是探索注册建筑师自审承诺制,由实行自审承诺制的注册建筑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并签章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承诺书》,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承诺书》上传至“江西住建云·项目图审监管一体化平台”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五是增加审查机构供给;六是规范审查内容和收费,施工图审查工作应重点聚焦结构安全、建筑防火、建筑环境等内容,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审查范围,严禁搭车审查。各审查机构对规定审查内容不得重复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需要审查机构把关的内容,属于商业行为,不得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依法依规终身承担相应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列入不良信用信息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建设单位违反承诺的已开工小型低风险项目,要求其停工整改,尚未开工的依法撤销。
二是落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强化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校核、审核、审定等工作,对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承诺,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列入不良信用信息。自审承诺制的从业人员出现违反强条的,该人员所在勘察设计单位,不再适用自审承诺制。
三是加强对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将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纳入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并建立审查机构巡查制度。对技术把关不严、长期不审查项目、挂证挂章的审查专家进行调整。对出让审查资格、兼职审查人员比例过高、管理不善的审查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对已出具审查合格书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项目的审查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不良信用信息;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审查人员,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文件起草完成后我们先后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业务处室、全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对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有效优化和改善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内容进行充分吸收,对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进的内容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