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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10-10 11:14 来源:Admin5  作者:秩名  点击:

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城管局(委)、规划局、园林局、水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局),厅安委办各成员单位(处室):
现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
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是省委省政府总结我省长期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科学性,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重要法规。省厅将择期举办一期新《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要举办学习培训班,对管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培训,督促企业组织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广泛宣传,严格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微信等各类媒体,在机关、企业办公场所、工地等各个场所,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印制新《条例》单行本分发给各企业或从业人员,积极开展“送法进基层、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活动,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依法监管,让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学法、守法。
三、严格执行,促进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原原本本地学习新《条例》,深刻领会新《条例》的内涵,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要求,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特点规律,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省厅安委办将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请各设区市住建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厅安委办成员单位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新《条例》宣贯情况报省厅安委办(省安质监局)。
联系人:熊典平    电话:0791-88503179
邮箱:1437150093@QQ.COM
附件: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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